泉州多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家用充电桩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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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8月31日讯(记者 许钹钹 通讯员 王智斌)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充电问题越来越受市民关注。东南早报封面纵深此前推出专题报道《需求“井喷” 加装充电桩还难吗》,聚焦家用充电桩进小区面临的各种问题。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和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发文,再次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新小区: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往后,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将得到极大解决。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区域,按照快慢结合方式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缓解覆盖区域业主(住户)的充电需求。
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根据相关技术文件,分别做好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的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供电公司要做好配建及接电情况的核验工作。
既有小区:推广“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
既有住宅小区,原则上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组织统一布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小区为单位推广充电桩“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一网通办”专项服务。
经测算配电变压器容量足够的既有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向全体业主公示可支持安装名额数量、分配方式并收取业主(住户)的报装申请,业主(住户)报装申请后,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采取“先到先得”、公开抽签等方式公平公正决定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资格。业主(住户)可持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下同)证明,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出具情况属实证明并批量向供电公司办理用电申请。
老旧小区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供电公司给予“一户一表”改造和增容扩容支持。
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可根据充电需求,按照快慢结合的方式建设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
供电公司地下室统一装电表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依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符合配电变压器容量和消防等相关标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不符合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具体情况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并公示告知小区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加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安全监管,严控消防等安全隐患。对无正当理由阻挠按规定进行充电桩建设改造或安全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住建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供电公司要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设计水平,推动在符合条件的小区将电表统一安装在地下室,降低群众接线成本和风险。要将既有住宅小区电容改造纳入专项规划,若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因容量等问题不能满足充电设施接入,属于供电公司管理维护范围的,由供电公司发起增容改造流程,满足充电桩用电需求。
推广“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住宅小区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在停车位上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桩申请人是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充电设施的生产商、所有权人相关服务企业等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受业主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推广应用“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