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
(资料图)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支付标准限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以下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据实支付,等于或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按限额支付。
单位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的产前检查费500元;顺产3000元;难产3300元;剖宫产4000元;
☑4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400元;
☑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1500元;
☑7个月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2000元;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00元;
☑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500元(含取环费用);
☑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0元。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