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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远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2年6月2日,被告人龙某到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400元/天的租车费用租赁一辆沃尔沃牌轿车,并签订有租车协议。同年6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某谎称该车系其母亲所有,将该车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钱某,所得钱款被龙某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后经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小型汽车认定价格为10万元。案发后钱某退赔车主10.5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将车辆租赁给他人时,应严格审核承租人的身份、信用及用车目的,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广大群众在购买二手车时,也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仔细辨别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的真伪,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怀远县人民法院